新闻中心

NEWS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附官方解读全文)

发布时间:2026-10-14 09:35:53    浏览次数:93

近期“甲醛白菜”“敌敌畏消杀”“药水杨梅”等事件接连冲击食品安全底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6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要求政法机关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下猛药、出重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意见》并明确要求*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加强协作配合,同时结合实际对本系统依法从严查处相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发布机关: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协同落实)

公布/印发:2026年10月12日印发

施行/生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官方链接:https://society.people.com.cn/n1/2026/1013/c1008-40813234.html

要点提示

  • 打击重点:聚焦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社会高度关切的领域,紧盯生产加工、网络销售、终端餐饮、食品进口等重点环节,深挖案件线索。

  • 量刑口径明显收紧:对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等刑事诉讼全过程、各环节依法从严,要求依法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适用,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从重判罚。办理食安案件时,量刑辩护的重心将从“争取缓刑”转向数额、情节与主观明知的定性之争。

  • 行刑衔接与反向衔接同步补强:推动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规范性文件出台,明确案件移送标准、检验鉴定、证据转化等规则,解决以罚代刑、当罚不罚;推动建立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健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行政处罚后仍可能被移送刑事追究。

  • 法律政策供给: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明确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监管要求,构建过罚相当的法律责任体系、科学设置阶梯式处罚标准;对办案中发现的新型非法添加物及时更新名录。

  • 源头治理:针对案件背后反映的风险隐患,及时制发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检察公益诉讼,推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

【官方文本】《人民日报》2026年10月13日第06版刊发的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答记者问(全文照录)

说明:《意见》正文截至本文发布时未在官方渠道公开全文,以下照录《人民日报》刊发的官方解读全文,未作删节。

官方文本说明(照录来源与公开状态)

《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截至本专栏本期运行,中央政法委未在官网公开《意见》正文全文,官方公开发布的是新华社10月12日播发的权威解读与《人民日报》2026年10月13日第06版刊发的答记者问。以下照录《人民日报》官方解读全文。

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解读《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

(《人民日报》2026年10月13日第06版 本报记者 亓玉昆)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但冲击食品安全底线的事件仍时有发生。9月24日,中央政法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何出台《意见》?如何抓好《意见》贯彻落实?10月12日,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解读。

聚焦社会高度关切的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重点领域,督办一批重大案件

问: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强调要以"*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的"四个*严"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年来,政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严"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持续稳中向好,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食品安全犯罪呈现网络化、专业化、链条化等特点。二是执法办案中存在行刑衔接不够顺畅、相关制度有待完善等短板不足。三是相关领域食品安全犯罪仍高发频发,特别是近期发生的"甲醛白菜""敌敌畏消杀""药水杨梅"等事件严重冲击食品安全底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央政法委会同有关方面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研究起草了《意见》,对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提出要求。

问:制定《意见》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政法机关持续加大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惩治力度,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社会高度关切的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重点领域,督办一批重大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及时消除影响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食品安全隐患,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吃得健康。二是坚持严的主基调。始终保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的高压态势,对那些利欲熏心、挑战道德和良知底线的不法分子,下猛药、出重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刑罚惩戒大幅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形成有力震慑,倒逼生产经营者守法自律。三是坚持依法治理。始终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支撑,从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案件、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加强普法宣传、推动加强行业监管等方面提出若干具体举措,推动食品安全治理常态长效。

切实解决案件标准不明确、移送程序不规范、以罚代刑、当罚不罚等问题

问:《意见》突出强调"依法从严查处",实践中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意见》围绕依法从严查处提出3方面要求。一是突出打击重点。聚焦社会高度关切的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重点领域,生产加工、网络销售、终端餐饮、食品进口等重点环节,深挖案件线索,严惩违法犯罪分子,释放依法严惩的强烈信号。二是坚持依法从严。对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等刑事诉讼全过程、各环节依法从严提出要求,要求依法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适用,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从重判罚。三是加强督办指导。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涉食品安全案件,通过个案督办、类案指导等形式,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提升办案质效。

问:《意见》在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上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有利于破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壁垒,凝聚工作合力,提升打击违法犯罪的整体效能。《意见》围绕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提出3方面要求。一是加强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衔接,推动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有关规范性文件出台,明确案件移送标准、检验鉴定、证据转化等规则,切实解决案件标准不明确、移送程序不规范、以罚代刑、当罚不罚等问题。二是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快信息数据共享,提高行刑衔接效率。三是健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促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无缝对接。

构建过罚相当的法律责任体系,科学设置阶梯式处罚标准

问:《意见》在完善法律政策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意见》突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围绕强化法律政策供给提出3方面要求。一是针对网络新业态蓬勃发展的新趋势新动向,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工作,明确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监管要求,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构建过罚相当的法律责任体系,科学设置阶梯式处罚标准。二是针对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论证,通过出台发布典型案例、编写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等方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三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新型非法添加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更新非法添加名录,为依法准确惩治犯罪提供法律政策支撑。

问:《意见》强调要"加强源头治理",实践中如何抓好落实?

答:《意见》着眼于立足政法机关职责,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主要有以下3方面工作举措。一是针对案件背后反映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制发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二是结合法治宣传教育法学习贯彻和法治宣传教育"九五"规划全面实施,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升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三是充分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检察公益诉讼等,推动有关部门深化线索核查和行业整治,推进食品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

问:下一步如何抓好《意见》的落实?

答:《意见》要求中央政法委加强统筹协调,*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加强协作配合,同时结合实际对本系统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相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确保有关工作举措落地见效,取得预期效果。

河南银盈律师事务所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23号中科大厦2210室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官方公开发布文本整理,仅供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适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

电话:0371-55529977 邮箱:343459857@qq.com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河南银盈律师事务所2210

TEL:0371-55529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