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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3 19:34:15
浏览次数:99银盈 · 职业信条
——我们的职业信条
每一个律所都有自己的名字,而名字里,往往藏着它的初心与抱负。
“银盈”二字,取意有二:
银
银者,色皎洁而不染,质坚韧而不折。
盈
盈者,泉源有本,盈科后进。
以银为盾,以盈为辩,于是有了我们立所的八字信条——
银盾护权·盈辩守正
这八个字,挂在墙上容易,落进每一个案件里,不简单。今天想借这篇小文,把它们讲给每一位当事人、每一位同行、每一位关心法治的朋友听。
盾者,御也。它不主动伤人,只在危难来时,替盾后的人挡住风雨。
律师是谁?是当事人的盾。
《周礼·秋官》记上古听讼之法:“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两造俱备,方可断狱——三千年前,先人已然懂得:争讼双方各有其位、各有其词,任何一方的权利,都不该被轻易抹去。
《管子》说得透彻:“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律是量天下人的尺子。可尺子不会自己行走于人间,权利也不会自动兑现。当一个人面对纷繁的程序、庞大的对手、未知的结果而手足无措时,他需要一面盾——一面懂法、明理、肯为他站立的盾。
西方法谚说,无救济则无权利。而我们的先人早已写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护一民之权,即是固邦本之基。律师立于庭上,护的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守的是全社会对规则的信心。
这就是“银盾护权”:盾在前,人在后。盾可以修补、可以重铸,盾后之人的尊严与安宁,不容有失。
源泉混混,不舍昼夜,盈科而后进,放乎四海。有本者如是。
《孟子·离娄下》
再说“盈”。泉水滚滚,注满一路坑洼,方能奔流入海——因为它有本源。
律师之“辩”,同样如此。无本之辩,是狡辩、是诡辩、是巧言令色;有本之辩,才是“盈辩”——学问盈于胸中,证据盈于案头,法理盈于口舌,而后才有资格立于法庭之上。专业上的每一点“盈”,都是当事人托付背后的底气。
有人问:律师莫非都是“好辩”之人?
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
孟子早已代答 · 《孟子·滕文公下》
律师之辩,不为逞口舌之快,不为颠倒黑白之能,实在“不得已”——事实需要被呈现,法理需要被阐明,当事人的声音,需要有人替他说出来、说清楚、说到底。
一人之辨,重于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
刘勰《文心雕龙·论说》
言语的分量,从来不在声高,而在理直;不在辞巧,而在据实。
然而,辩的前提,是正。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韩非子·有度》
法律不偏袒权贵,墨绳不迁就弯曲。律师之辩,只向事实低头,只向法律低头。
《汉书》载刘向之言:“君子独处守正,不桡众枉。”君子纵然独处,也坚守正道,不向歪曲的势力弯腰。辩护席,常常是一个孤独的位置——要面对质疑、承受压力、忍受误解,有时甚至要“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孟子·公孙丑上》)。但支撑辩护人站立的,从来不是技巧,而是胸中一点浩然之气。
文天祥《正气歌》起句便是:“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这股正气,当存于每一份辩护词、每一次出庭、每一页卷宗之中。辩护,不是无中生有,而是让真相不被埋没;不是为虎作伥,而是让每个人在法律面前得到应得的对待——该主张的主张,该从轻的从轻,该无罪的无罪。
铁肩担道义
辣手著文章
明人杨继盛有一副名联
借来写照律师,再合适不过:手要“辣”——业务要精,笔锋要利;肩要“铁”——道义要担,风骨要立。
护权,是律师之术。
守正,是律师之道。
术无道则邪,道无术则空。
或许有人会引孔子的话问难:“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圣人的理想是无讼,律师岂非以讼为业?
恰恰相反。正因深谙讼争之艰辛、诉讼之成本,真正的律师才更懂敬畏:能协商的,不轻启战端;宜调解的,不固执对抗;必须诉讼的,绝不退缩。推动每一起纠纷在*妥当的层面化解,让当事人以*小的代价换取*大的公正——这正是对“无讼”理想*诚实的致敬。
而每一次高质量的代理与辩护,都在为规则之治添砖加瓦。个案公正累积起来,便是法治大厦的基石。
“盈科而后进”——律师的成长如此,法治的进步亦如此:不疾言,不躐等,注满每一个坑洼,走稳每一步路。《尚书·大禹谟》十六字心传有云:“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惟精惟一,用心于一——这也是银盈律师对每一个案件的态度: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把每一件“小案”,都当作天大的事来办。
因为对当事人而言,一生或许只打一次官司。
这一次,就是他的全部。
银盾护权——愿做每一个普通人身前的盾;
盈辩守正——愿存每一份辩护词里的正气。
张载有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律师未必能建惊天动地之功,却可以在每一桩具体的案件中,为具体的一个“人”,认认真真立一次命。
这是我们的职业,也是我们的信仰。
银盈(文 / 专心)
银盾护权 · 盈辩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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