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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6河南银盈律师事务所普法专栏 · 2026年11月4日
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刚需",也是市场竞争的"命门",更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从"芯片""卡脖子"技术里的商业秘密,到直播间里的商标侵权,再到AI训练数据里的盗版内容——知识产权保护关系每一个企业、每一名创业者的切身利益,也与亿万消费者的生活密切相关。今年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的关键之年,这份专项报告向外界释放出哪些司法信号?企业与个人又该如何顺应变化、加强自身保护?本文将为您梳理解读,并附*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发布内容及全国人大网报道原文。
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
此次报告具有三个显著特点:
对于广大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而言,读懂这份报告,就是在读懂未来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走向和执法司法导向。
报告强调,*高检出台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完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机制,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开展"一案四查",即同步审查办理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公益损害等监督线索,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解读:传统上知识产权侵权往往被"切块"处理——构成犯罪的走刑事程序,纯民事纠纷走民事诉讼,如今检察机关则在同一案件中统筹审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四重法律监督线索,实现"一案四查、综合保护"。这意味着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再可能因"只承担一种责任"而漏网,法律责任的叠加与贯通将更加紧密。
报告披露了一组关键数字:
解读:数据呈现出"该严则严、该宽则宽"的鲜明导向——既坚决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卡脖子"核心技术领域和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前沿领域的新型犯罪,又严格把握法定条件、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防止"构罪即捕""一律追诉"。
在商标和著作权领域,报告数据显示:
解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恶意抢注商标、"碰瓷式维权"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浪费司法资源。检察机关自2022年部署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并转入常态化开展,形成"监督纠正一批生效裁判——移送一批犯罪线索——宣告一批恶意抢注商标无效"的全链条治理,让"以维权之名行敲诈之实"者无处遁形。
解读:知识产权已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位一体全面监督。特别是公益诉讼和惩罚性赔偿的运用,让侵犯知识产权者不仅要赔偿损失,还可能承担惩罚性赔偿等更重责任,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
报告还透露出机构与制度的演进方向:
解读:机构专业化意味着办案将更加"懂行";涉外保护则呼应了企业"出海"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维权需求。而两项立法建议尤其值得关注——随着AI训练数据、算法、数字经济新型业态不断涌现,其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规则亟待明确;商业秘密鉴定制度完善,则直指权利人"举证难、维权贵"的现实痛点。
对创新型企业与技术研发机构: - 把商业秘密保护摆在首位,建立涉密信息分级管理、权限控制、离职竞业与保密协议等制度,规范研发记录与证据留存,一旦泄密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 对核心技术、品牌标识、作品成果及时申请**、注册商标、进行著作权登记等,筑牢权利基础;注意防范他人恶意抢注,关注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申请撤销的风险; - 警惕"碰瓷式维权"与恶意诉讼,遇到被诉情形应积极应诉、依法抗辩,必要时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
对经营者与普通公众: - 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从事仿冒混淆、"傍**"、盗版传播、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 电商、直播、自媒体从业者尤其应注意——AI换脸、盗用他人作品、搬运仿冒等均是监管与司法重点,切勿心存侥幸; - 发现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科学评估风险、选择维权或应对路径。
对全社会: - 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法治保障。在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每一位创新者和经营者都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共同营造尊重原创、公平竞争的良好生态。
以下内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www.spp.gov.cn)发布的《*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及全国人大网 / 检察日报《综合履职强化法律监督"一案四查"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报道原文转录(2026年11月3—4日发布)。
应勇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作*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表示——
11月3日,*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作*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表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
应勇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伴随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稳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有效提升。
应勇介绍,2021年1月至今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4万件,其中办理刑事检察案件11.8万件、民事检察案件7514件、行政检察案件5393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2864件。统筹发展和安全,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依法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加强战略**技术和重要领域"卡脖子"技术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犯罪;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领域加强司法保护,起诉侵犯商业秘密、假冒**等犯罪873人;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起诉侵犯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领域数据安全犯罪2.4万人。严格依法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知识产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准逮捕3.6万人、提起公诉9.6万人;依法加强商标权司法保护,起诉相关犯罪8.02万人,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396件;依法加强著作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著作权犯罪8719人,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556件;依法监督纠正知识产权恶意诉讼,针对恶意诉讼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386件,移送涉嫌诈骗、虚假诉讼等犯罪线索176件,推动256件恶意抢注商标被宣告无效。强化检察监督,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法定条件,依法不批捕3.1万人、不起诉2.3万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1007人、追加起诉5271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知识产权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955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38件;一体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监督意见252件,深化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2327件、民事公益诉讼537件。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协同完善知识产权领域法律制度和司法办案规则,深化执法司法协作,依法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促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专业素质能力建设,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着力锻造专业化知识产权检察队伍。
应勇表示,目前,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还存在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综合履职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协同保护工作体系有待健全、专业化建设还需加强等问题。*高检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强化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应勇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技术、前沿领域法律制度,为知识产权执法司法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鉴定制度,促进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效能。
知识产权检察同步审查办理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公益损害等监督线索——
11月3日,*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强调,*高检出台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完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机制,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开展"一案四查",同步审查办理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公益损害等监督线索,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关于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报告指出,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把握知识产权案件逮捕、起诉法定条件,2021年1月至今年9月(下同),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不批捕3.1万人、不起诉2.3万人。强化知识产权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落实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例如郝某窃取、公开所在公司高端运输设备制造领域商业秘密,陕西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立案、提起公诉。强化审判监督,全国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知识产权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24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82件。
关于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报告指出,检察机关依法加大抗诉工作力度,规范办理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知识产权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955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313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38件。例如浙江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认为涉案商标已被宣告无效,以该商标及相关元素为主要内容进行设计的商品包装、装潢,不具备法律保护基础,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提出抗诉,监督法院再审改判。
关于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报告指出,检察机关一体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监督意见252件。例如*高检依法对"蒙娜丽莎"等商标行政纠纷案件提出抗诉,监督法院再审改判,推动完善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有关"类似商品和近似商标认定""商标权与字号权保护边界""商标实际使用证据审查"等方面裁判规则。
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报告指出,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知识产权公益保护。立足法定领域,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2327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787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8.8%;依法办理民事公益诉讼537件,提出惩罚性赔偿95件。*高检协同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惩治恶意注册涉及英烈姓名等商标违法行为,129件相关商标被宣告无效。
本文由河南银盈律师事务所整理发布,内容依据*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全国人大网官方发布原文,供普法宣传参考。如涉及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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